Wednesday, October 30, 2019

發噏瘋 - 我看陳同佳案

話說早排有個香梘人涉嫌喺寶島將佢當時o既女朋友變成非自然死亡,案件就當然轟動社會。而就香江驚慌而言,因為案件涉及境外司法管轄權,所以未就非自然死亡一事搜集足夠証據提出檢控,只能就洗黑錢一事作出檢控。

涉事人服刑及刑滿出獄,又再次引起社會熱議。

我無意在此作道德或良心批判應否去台自首。但就事件想提出兩三個思考點:
一、佢係'去'寶島自首,唔係'回'台自首。我覺得有必要搞清楚個 home base 係喺香梘,唔係寶島。此其一。
二、自願去寶島自首,個人覺得非常唔合符人性,好簡單,你明知一去就會被人關禁,而你係有選擇地唔離開香梘,我完全睇唔出有咩誘因要出國去寶島。我無讀心理學或者犯罪學,唔知涉事人心理狀況如何。我只知唔去係好正常,更何況係合法地有得揀。所以你話佢自願去寶島自首,我 唔 信 !
三、合法性。成日都話法治社會,人地有權合法唔離開香梘o架大佬。你香梘未能提出檢控係你問題,你無輸打贏要o架喎。你可以話呢個係漏洞,係,但係係無辦法的。你無可能押佢去寶島o架喎,呢個係邏輯問題。如果你硬要以道德/良心o既批判要覺得涉事人一定要去寶島的話。其實同批鬥無咩分別。

呢個係我睇法,當然我知好多人會唔認同。我都歡迎討論一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