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October 07, 2020

陪審員 Juror

以前o靚仔嗰時內心有少少恨被抽中。事實上,係無被人抽中過而要出席

早幾個禮拜前,家人 Whatsapp,話收到信件。心諗,仆街喇,司法機構有信嚟都唔慌係好嘢。正所謂即揭即中獎。信件內容如下:

You are hereby summoned to appear as a juror at the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to be holden at the High Court... 

信件 Dated 八月尾,十月頭傳召你出席。心諗,可唔可以扮收唔到呀大佬。唉,咁既然收到,都要小心處理o架。畢竟同司法機構的信件都不宜冷待。立馬就上網 search 一下點處理。再睇下封信,發現如果因客觀條件唔許可未能現身,必須書面通知法院常務官。咁我唯有死死氣咁 draft 封信,email 俾家人寄去法院。加上疫情期間,以免郵遞o既延誤,特著意家人以掛號方式寄出,以茲證明。而小弟的內容如下,務求簡潔清晰。

致香港高等法院
司法常務官:

        本人 XXX ,早前收到高等法院於 X 年 X 月 X 日發出之信函 (傳票編號),通知本人已獲加入成為陪審員名單內。然而,本人 X 年 X 月 X 日後已離港到 XX 工作。故此希望能從陪審員名單中剔除,並附上 XX 以茲證明。

XXX

X 年 X 月 X 日

如果我喺香港,我係好樂意(其實亦無得你揀)去盡呢個公民責任,亦係司法獨立體現o既一個程序。奈何身在外地,未能現身,固向機構告知情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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